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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改制,事业单位的,提前退休了,工资还是原单位按退休工资开的,到了退休年龄办手续,社保的费还交吗

劳动纠纷 2019-05-29 08: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明确,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 以下是提前退休,办理病退、退职的程序:
    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
    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 《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21号)的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别情况具体处理:  
    (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该职工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3)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4)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可以适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裁决企业先支付职工工资。  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规定执行。即:职工受开除处分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辞退的,辞退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 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有新规定吗?2013年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新规定有什么变化吗?  关于事业单位的退休年龄,由于之前一直传言沸沸扬扬的延迟退休的说法,让大家格外的关注。那么,今年有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吗?实际上,目前关于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政策还是执行的1993年的《国家事业单位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家事业单位的退休该条件为以下四种条件方可退休:  第一,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  第二,丧失工作能力;  第三,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本人提出要求,经过任免机关的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第四,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经过任免机关的批准,也可以提前退休。
      而关于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呢则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分为工人和干部,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者,符合退休的条件。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从事的是井下作业、高温高空环境、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是其他一些有害于身体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即可退休。
    由于生病或是非因公致残的,在由医院开具了证明并由劳动鉴定文员会认定,该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性退休年龄为45周岁。  因此,可见我国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没有新的规定,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继续执行的。
    既不会短期内延长退休年龄,也不提倡办理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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