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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签了买卖合同没收到定金 现在不想卖了 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房产纠纷 2019-06-11 2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约定了定金条款,适用定金罚则,这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公平合理的。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你不是也可以没收定金么,当然,定金能否弥补你的实际损失就不是目前能够判断的了。
    2、应该签个补充协议,约定至少要在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就可以保证对方不能任意违约,也可以让你不至于先去迁户口,先行履行卖方的过户相关义务。如果可能的话,争取约定一个对方违约的违约金。
    3、公证完全没有必要,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除非你在合同里约定经公证生效或公证后付款,否则对方必须按约定的期限向你付款。
  •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房屋过户到你名下之前,你并不享有产权。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以后房主有变化,并不是与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个人,那么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你搬出房屋,以及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租金),而你只能要求当初与你签订合同的那个人退还你的购房款;
    2、就算房主没有变化,但他仍然可以将该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其他人。
  • 因租房定金隶属“订商定金”,出租人在收了定金之后放弃了和其他人订约的机会,定金在此起了保证的作用,因为并不能要回定金。假如房东在收了定金后把房租给他人,这种情况能够要求房东两倍返还定金。 但是,定金也不是完全不能要回,下列三种情况下有要回的可能性:
    1.托付定金的人是无民事做法本领人或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也即18岁以下的人(年满16岁不满18岁但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人看待)
    2.出租的房屋隶属未获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限定建设的房屋。
    3.出租的房屋隶属未经准许或者未按照准许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 没签合同照样可以维权,合同只是证据而已,只要还存在其他证据就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常见的业主维权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一、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
    一、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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