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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为法人股东,但是其出资额高于他本身的注册资本,公司刚成立还没有完成出资,此时公司出现债务纠纷时就股东按照出资额来承担有限责任该如何解决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为法人股东,公司刚成立还没有完成出资,此时公司出现债务纠纷时就股东按照出资额来承担有限责任该如何解决

综合法律 2019-03-13 1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的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的第八十一条,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这一条第二款的中间部分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
    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这一条规定在新《证券法》第50条第
    (二)项中。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开公司注册资金要多少?从2014年3月1日起:
    1.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0资金)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司类型都可以实行认缴制制度注册公司,注册前先问问工商局。
    或者专业人士。
    2.注册地址
    住宅地现在也可以注册了。但是需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注意:没有的话税务过不了,工商局不查地址,税务要查地址。
    3.营业执照不显示资金,经营范围,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得经过清算的。如果没清算你可以直接找投资人或者责任人索要。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存在着投资人抽逃资金或者个人帐务和公司帐务混同的问题,这样你就可以通过执行老板的个人财产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公司也叫一人公司,除非个人帐务和公司帐务混同、或者抽逃资金等,那么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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