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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询问一下,老板天天要求员工加班(合同上并没有加班这一项,写明上班时间八个小时),并且没有加班费,员工由于个人原因先下班了,老板用不发工资来要挟员工,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辞职可以拿到全部的工资吗?我想询问一下,并且没有加班费,老板用不发工资来要挟员工

劳动纠纷 2019-04-10 06: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固定,既然说是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这个规定包括周日,周六,和所有的节假日在内,加起来的加班时间总和不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36小时了,单位是违反劳动法的,要受到劳动监管部门的惩处的。
  •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没签订书面合同和不缴纳社保的责任,并向你支付赔偿金。理论上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供参考
    1、支付6月的工资
    2、支付08年6月到09年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3、支付
    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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