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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二分月息这种情况,在对方无钱偿还能力下利息怎么算?

债权债务 2019-03-29 1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有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但应当给予对方合理的期限;对于没有偿还日期的债权,其最长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但那时建议您及时起诉。您的利息是否超过了24%,如果超过的了话是会被视为高利贷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您可以免费来电,详细说明您的情况,我们会为你提供帮助。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对计算利息所适用的利率及结息方式、结息日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十条规定: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第二十一条规定: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
    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二十五条规定: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贷款利率和及结息等有关事宜进行了调整,扩大了金融机构的自主权,主要内容为: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
    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计算出利息的准确数额并不容易,因此金融机构在对债务人依法诉讼追偿债权时,在计算利息数额时一般计算到一个时点,对该时点以后发生的利息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由于借款人拖欠利息,证明借款人已经违约,虽然借款期限未到。
    出借人仍然可以提前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民间借贷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
      
    2、债务应当偿还,经债权人催要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债务人暂无偿还能力的,双方可以协商分期偿还。
      
    3、到法院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等证据材料。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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