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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提出协商离职,无论几年只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我不同意,现在给我,调动工作地点,但不调整岗位,工资不变,只提前4天通知,这是违法的吗?你能要求赔偿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5-20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调动工作地点不愿意去,若是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变更工作地点可以通过协商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可以赔偿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
    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变更工作地点岗位调动必须服从吗
    变更工作地点,岗位调动不是必须服从的。用人单位必须首先与雇员达成协议。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岗位调动,且调动合理,没有侮辱或处罚,工资不减,且岗位与劳动合同有关联,则调动有效。
  • 您好,用人单位调薪调岗不能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上述两条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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