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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去年五月在本地一家网吧当收银,当时没有签什么合同,就是口头协议,每个月15号发工资,第一个月压了半个月工资,当时说好如果提前离职需要提前15天跟老板说但是今年1月29日下班后,老板怀疑我偷拿了店里的钱,我否认,双方闹得很不愉快,我第二天就没有去上班了问我被压的半个月工资是否还能要的回来,如果要不回来我一个月正常做了的半个月工资如果要回来我是找老板要了工资,他不给后,才过来资讯的当时没有签什么合同,就是口头协议,是否还能要的回来

合同纠纷 2019-02-16 09: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______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 若用人单位一直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能会被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最近一次刑法修正案增加的罪名,具体来说,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单位也能构成本罪,对单位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
    如果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这种用工形式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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