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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评为第一中标人,招标代理发一份调查函,说某投标单位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但是没有说明质疑理由),让我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因未列明质疑理由我司出具答复函也没有办法针对性回答,也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把回复函送去招标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以资料不全为由,拒收。请问,代理公司是否有权拒收我司的回复函,依据是什么?我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发一份调查函,就把回复函送去招标代理公司,是否有权拒收我司的回复函

综合法律 2019-05-14 1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 去招标公司投标需要准备的资料: 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须提供原件及盖红章复印件两份):
    入市投标报名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证书;
    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承担本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及职称证书;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评标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要编写评标报告,上报采购主管部门。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通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
    ②开标日期;
    ③投标商名单;
    ④投标报价及调整后的价格(包括重大计算错误的修改);
    ⑤价格评比基础;
    ⑥评标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⑦授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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