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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带家具家电,但没约定具体样式品牌,交房的时候都换成旧的了,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07-20 1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效力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
    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时效问题。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时效申请撤销权只有一年,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时效是一年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 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 其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
    (二)项规定, 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其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第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
    二、意思表示真实;第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具体判断您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房人签订的还是作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买方签订的,这涉及到合同效力的判断。如果您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方签订合同,那么您就不是代理人,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您确实是代理人,并且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委托书并不一定影响代理权,如果根据外观进行判断,对方相信您是有代理权的,那么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这时如果买方违约的,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以及解除合同的就不是您,而是委托人。您作为被委托人在没有获得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自行决定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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