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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突发疾病。上司是否要承担医疗费用?

工伤索赔 2023-05-23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首先要看疾病是否因工作原因引起的,再一个就是认定工伤的问题。
    1、对于住院期间的费用,如果认定非工伤,而单位又买了职工医保,那么医保报销以后员工就无权再向单位追偿。
    如果单位没有购买医保的话,那么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关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自己本身的疾病与公司无关,可以自己去医院看看,如果与工作有关比如工作量大的原因所致,则应承担相应责任。职工在工作期间生病的,单位是不应该负责医疗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企业无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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