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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5-24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情形有: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其他。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
    (2)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以及急救站等机构。除此之外,不属于医疗机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二、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情形有哪些?
    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情形包括: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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