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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离婚,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程序?子女(两成年子女)如何判定?财产如何判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离婚,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程序?如何判定?

离婚 2019-03-06 1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算你们共同财产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 诉讼离婚的过程:
    1、去法院立案、缴纳诉讼费;
    2、领取开庭传票,等候开庭;
    3、开庭审理;
    4、领取判决。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基本的资料:
    1、起诉状;
    2、双方的身份资料;
    3、结婚证;
    4、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诉讼离婚的时间: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从案件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会出结果。如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

  •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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