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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客厅一天没有阳光可以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3-05-25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无阳光可以退房。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利。房屋采光权不容侵犯,被侵犯采光权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 房屋无阳光可以退房。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利。房屋采光权不容侵犯,被侵犯采光权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 买房人能够退房的情形包括: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仍未履行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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