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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主审法官执行吗?我申请强制执行二年了,这案子还在主审法官那里呢?咋会事!主审法官和被执行人有关系,这样是不是我的案子一直没有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主审法官执行吗?这案子还在主审法官那里呢?主审法官和被执行人有关系,是不是我的案子一直没有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2019-05-18 0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
    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
    《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
      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订立了司法协助条约。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它国家承认和执行的,只要这个国家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当事人就可以向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在此需要提醒我国涉外仲裁当事人,在考虑到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最好委托申请执行地的在此方面有经验和有能力的律师予以办理申请承认和执行事宜。
    聘请一位好的代理律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把握得当,使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时间大为缩短。相反,如果代理律师在关键问题上处理不当,也容易使仲裁裁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
  • 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如果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民间借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法院六个月内就会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的诉讼时效
    在取得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后,如果对方当事人能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整个交通事故诉讼程序算彻底完成。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作为胜诉一方当事人应该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执行的申请的期间是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中断的规定。
    1、如果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规定了履行期间,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如果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如果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节素或者判决书没有规定履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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