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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家庭暴力离婚还要等7天冷静期吗?

起诉离婚 2023-05-27 0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现在离婚有冷静期。“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遇家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无需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暴属于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遭遇家暴,选择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只有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时,才需要经过冷静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不受“冷静期”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案件适用离婚“冷静期”。对于家庭暴力离婚,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因此不在“冷静期”的限制之内。
    只有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才能适用“冷静期”制度,这是充分尊重和保护夫妻离婚权利和自由的体现。由此可见,“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离婚案件。家庭暴力确实会导致情绪崩溃。
    如果你去法院离婚,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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