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离婚的要区分情况对待。如果已确认患有精神病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指定监护人的,患病方想要离婚,可以由监护人在保障患病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未患病方协商,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患病方为原告,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处理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应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是提供一定财产。在实践审判中,法院常常会判决无病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至于补偿的数额,应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收入多少、家庭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子女负担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