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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法人,在经营期间为其它公司在银行进行了贷款担保,现在这个公司还不上银行贷款了,我应该付什么责任?谢谢在经营期间为其它公司在银行进行了贷款担保,现在这个公司还不上银行贷款了,我应该付什么责任?

银行 2019-05-22 1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关键看你是不是公司股东和公司性质。如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在一般是这种),而你又是公司股东,你需要在你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你不是股东,只是单纯法人的话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要看合同上注明的担保措施是什么,如果只有公司担保,那么公司还,如果公司破产,就清算公司财产。如果是房产抵押,那么就和你打官司,变卖被抵押的房产还款。如果是还有法人担保,那么公司还不上,法人就需要用自己的财产还。
    如果整个过程有骗贷或违法行为的话才涉及坐牢。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如果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行为,股东未虚假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法人)承担还款责任,法定代表人无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银行和公司,不按约定归还借款银行一般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宣布借款全部到期由公司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要求公司承担约定的罚息、基本上银行都会胜诉的,如果公司未按判决履行,将面临强制执行。
    至于那个控制人,与银行无关,属于公司内部治理的问题,公司可以要求其归还。
  • 破产案件中,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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