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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了长期的临时工合同,这种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5-28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法律分析:对于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的临时工,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于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对待个人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过高的用户来说,是要实行加成征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个人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事人通过劳务合同获得的报酬,应当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按时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事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先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所得进行减免,将法定的数额进行扣除后,剩余的数额才需要依法进行缴税,减免之后,没有剩余的,当事人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剩余的,应当按照法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事人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缴纳的,在一年结束后,应当去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综合计算后,会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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