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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女职工已50岁,但缴纳养老保险不到15年,单位还能继续缴纳吗?

社会保险 2023-05-28 2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且连续的工龄满十年,就符合现在女职工的退休条件。如果女职工此时养老保险的缴
    费年限已经超过十五年,这是劳动者可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也就终止。
    但是如果劳动者养
    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劳动者可以在单位继续工作,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种
    情况下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就属于违法行为。

  • 法律分析:是单位职工的,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的,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如果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没有累计缴纳15年,则仍需要补交,否则在退休后就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如果已经退休,则不能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果养老金数额较低,可以同时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因从事的是特殊工种,故可提前退休,但国家对于特殊工种有提前退休的相关规定。国家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按照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
    (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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