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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去一家新公司,工伤发生在公司缴社保费之前,我还可以申请工伤吗?还会有赔付吗

工伤索赔 2023-05-29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当事人遭遇工伤的,可以由单位或者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持职工的社保卡、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的赔偿。对于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项目,参保人员可以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如果新员工入职后遭遇工伤,应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请求鉴定劳动能力,之后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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