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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签订了一份建筑施工合同,我单位是建设单位,对方是施工方,现在是对方退付保证金,对方的公司被法院冻结了,他们要求转到另一家公司,他们公司自己出了一份简单点的委托书,盖了公章,被转款的公司没有盖章签订了一份建筑施工合同,我单位是建设单位,现在是对方退付保证金,对方的公司被法院冻结了

综合法律 2019-03-16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证金不属于合同的范畴的。
      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
      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 签订合同后能否委托其他单位施工?
    1、小工程一般不存在分包问题,最多也就是劳务分包,大部分工作量只能由贵单位组织施工
    2、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实际上是转包,这是违法行为
    3、如果贵单位无法施工,只能和发包人协商解除合同。不知道是否已经开工,中途解除合同麻烦事很多。
  •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甚至确定具体数额,同时也可以通过设定免责条款限制和免除当事人可能在未来发生的责任。
    但是,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并不是说当事人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不发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的效力,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规定违约责任,违约方也须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限定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为了保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条件的公平合理,法律也要对其约定予以干预。如果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也将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而适用法定的违约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建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出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据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此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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