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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的房屋出租给对方19个月了(合同期为5年),对方一直拖欠租金。最近实在没办法把他撵走了,但是走之前还欠房屋租金和水电物业等费用总计2万多元。他已经明确表示不给我了。我应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05-29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长期不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先找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债权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债务人长期不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采取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债权人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房租拖欠一年不给的办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等方式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起诉等方式,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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