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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结婚 2023-05-30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患如下疾病的人不得结婚:
    (1)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艾滋病、梅毒等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
    (3)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法律规定患如下疾病不能结婚的:
    1、严重的精神疾病。例如,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等;
    2、属于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或遗传性的身体方面的疾病,且如果患者结婚会严重危害他方和后代的健康;
    3、不能结婚的其他疾病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发现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学咨询和医疗服务。
  • 当事人患有以下疾病是不能结婚的: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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