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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的男方有三个案底,孩子三岁多,能不能要求判给女方?

子女抚养 2023-05-30 2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三岁以下情况下离婚会判给女方: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
    4、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孩子三岁在以下情况下离婚会判给女方: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三岁的孩子判给谁都有可能。因为三岁的孩子夫妻双方都可以拥有抚养权。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情况啊,生活环境啊,个人性格啊,看谁更适合抚养孩子,再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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