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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满五十岁了,在公司干了十年,公司没帮我上社保医保,公司现在要辞退我,我可以要公司赔偿吗?我进公司时四十二岁在公司干了十年,公司没帮我上社保医保,公司现在要辞退我,我可以要公司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2-15 0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费用,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新《社保法》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作出更多的强制措施。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但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处以罚款,而且将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可以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
  • 我国新劳动法对辞退赔偿金如何计算规定如下:
    一、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属于以上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区医保其实指的就是同一种。因为居民类的都是统一归你居住地的社区管理。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社区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保,也就是针对城镇户口中没有办法参加职工医保(普通医保)的人群,交的费用比较少,但是报销比例和总报销额度也没有职工医保高,并且就医的时候在医院的选择上必须从社区医院开始,符合转院规定了才可以上大医院,直接上大医院的话,可以不给报销的。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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