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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现在还没有到冷静期,我不想离婚还能撤吗?

起诉离婚 2023-05-31 0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冷静期期满后,男女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期满后撤回申请的,无需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离婚手续应当根据期满后的情况进行确定。
    期满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后,发现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为男女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一方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的,就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发给离婚证,男女双方要离婚的,只能再次提出离婚申请,或者选择诉讼离婚,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作出相应的判决。
  • 法律分析: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的,30天冷静期过后不到民政局申领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若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就需要向法院申请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需要。按照新的规定,需要先去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然后有三十天冷静期,三十天期满后的再一个三十天内双方共同再去办理离婚登记,任何一方不去均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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