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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还有效吗?

土地纠纷 2023-05-31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951年的房产证就证件本身而言已经失效,如果所证实的房产并没有新的业主持有的法律依据:《不动产产权证》的,1951年土改时的房屋产权证的,但如果房屋的使用人一直是本人或继承人,该房屋产权证可以证明房屋的归属,可以作为换领新《不动产产权证》的依据。
    如果房屋的使用人不是本人或继承人,别人又已经登记产权,1951年土改时的房屋产权证就没有什么意义。
    就是通过司法诉讼的,也是过了20年法定追溯期了。
  • 法律分析:没有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 法律分析:如果权利人和房屋情况没有发生变化,上述证件应当还有一定的证明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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