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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沈阳市X的业主,园区入住时间已经9年了,现在到有关部门查不到我们小区,而且是办不了房证,现在的物业公司已经管理园区9年了,园区各种问题得不到解决,比如说房屋漏雨,公共设施不完善,没有取得园区内车位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划卖车位,收缴上来的物业费去向不明,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受到物业方面雇佣人员的恐吓,业主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当地政府不让,水费物业费捆绑收缴,不交费就割断水管,等等诸多问题!我想知道这样的物业可以被罢免吗?我们业主可以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吗?业主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当地政府不让,我想知道这样的物业可以被罢免吗?我们业主可以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房产纠纷 2019-05-24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招聘物业公司,可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议招标,业主委员会当然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才能请物业公司,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行的,要召开业主大会才能通过,他不合法,你不能拒交物业费,如果你们对这家物业公司不满意的话,你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了,可以解聘这家物业公司。
  •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遇到矛盾纠纷可以寻求业主委员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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