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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医疗事故的鉴定该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5-31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的鉴定进行流程如下:
    1、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转交鉴定;
    2、医学会受理后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3、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定,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出具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 医疗事故的鉴定方式有:
    1、双方当事人采取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2、当事人申请行政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医疗事故鉴定包括以下注意事项:
    1、鉴定是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组织鉴定;
    2、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需要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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