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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付的首付,夫妻二人的名字,离婚后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31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既然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依法分割。一方父母付的首付,可以认定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除非能证明是借的。
  • 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既然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依法分割。一方父母付的首付,可以认定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除非能证明是借的。
  • 法律分析:离婚房产证有父母的名字的情况下,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因为房屋产权登记的自由性,所以房产证上登记有父母的名字,或者夫妻兴起直接登记了子女的名字等,那么一旦离婚时无法协议解决,就可能会闹到法院。
    不过,具体会怎么分割产权,都必须得先确定属于夫妻两的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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