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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电子厂工作,自动离职,没有给我发工资,我能申请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1 0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公司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公司不给经济补偿金,则劳动者不能向公司主张该补偿,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依法发放工资,但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没有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收集考勤表、工作证等证据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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