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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女方一个人的名字,赠予未成年人子女,夫妻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理?

房产纠纷 2019-03-03 1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离婚时能否分割?许多家庭的父母在购置新房会把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从而也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该如何进行分割呢?下文为你介绍。  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按照物权法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来确定,此类房产属于父母赠与未成年人,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确认权属,还应该审查购房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最高院相关专家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持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应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内效力是指应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未成年子女,而应审查夫妻双方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真实意思表示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那么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
    ”  从常理上看,子女确实在购房时没有出钱,房子是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原告的主张似乎是应当获得支持的。但是,从我国相关法律来看,判断房屋的所有权是看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即房屋的产权归属以产权登记为准。
    虽然未成年子女没有出资,但是父母一致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这个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除非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即使是父母也不能随意处分。

  • 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 未成年人能否购买房产?可否贷款购置?  
    (1)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购买房产,完全可以成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但由于其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购买行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或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后才能进行。  
    (2)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如果购房人仅是未成年人,其不属于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不可以申请贷款。
  •  在未拿到房产证的时候,自己的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这时候是不能去掉房产证上面的名字的,只能等房产证办下来即可,房产证减名字手续如下:
      首先看这套房子贷款是否还完,如果还完了,就很简单,拿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需要几十块手续费。
      如果贷款没还完,会比较麻烦,因为减名字房产证要换掉,房产证号也会变,相应的,在银行的抵押证也要变,这样就要去银行开证明,还要向银行申请变更抵押人。银行同意后再去交易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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