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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婚前为我买的房 ,首付贷款都是我婚前还的,领结婚证后房产证上写双方名字,如果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离婚 2019-03-06 07: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只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就有效。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你的情况一般的话:第一法律规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协议男方自愿归女方,也是可以的。第二没写欠条如果能够证明借款关系也可以,但是如果也没有其它方式证明,那么法院不会认可。
    第三双方结婚用品时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欠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借款,你还了也一样。第三,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跟谁有利于孩子成长,以利于孩子的情况判。以上我说的是法院在一般情况下判决离婚的情况,和离婚协议不同,离婚协议只要双方认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完毕即可生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规定: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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