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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的公婆在2006年出资买了套房子,产权人是我妹夫,产权证上注明与我妹共同公有。购房合同签订之后,公婆瞒着我妹让我妹夫写了个证明书,证明房子由父母出资,产权归父母所有,他们只有居住权。现在我妹夫去世了,公婆起诉到法院说是出资借名购房,要求房子的所有权归他们所有。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借名购房成立吗?我妹妹的公婆在2006年出资买了套房子,产权人是我妹夫,购房合同签订之后,这种情况借名购房成立吗?

房产纠纷 2019-05-08 17: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都应受其约束,都要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2事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合同一方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致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取得补偿。这种依法取得补偿的方法在法律上称为救济方法。
  •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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