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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的房子很快就要拆迁了,但我已经和丈夫离婚了,拆迁补偿我还问他要不要?

拆迁补偿 2023-06-03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方式如下:
    1、房屋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另一方无权获得拆迁款;
    2、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对于拆迁补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具体分割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接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新迁过渡费、安置等。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而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是由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其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虽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置安置房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时对房屋的拆迁补偿应该按照以下办法分配: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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