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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承租人居住,年租金7万,请问要交多少税?如何纳税

房屋租赁 2023-06-04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出租房屋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4%的房产税;月租金收入
    0.01%的印花税;月租金收入3%的营业税;营业税1%或5%或7%的城建税;营业税3%的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的地方教育附加;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除以12个月乘以占地面积的土地使用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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