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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去哪里办公租房申请,我是济南天桥区

房屋买卖 2023-06-05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公租房手续: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等待审核批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公租房申请材料需要有:申请人在申请地的户口或居住证;申请人在申请地的劳务合同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和经济状况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等。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
    1、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
    (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
    (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有哪些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5、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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