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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单位摔伤膝盖,然后在家休息了10天左右,扣了1000块钱。目前工伤还没申报下来,现在离职,还能报下来吗?我是在单位摔伤膝盖,扣了1000块钱。目前工伤还没申报下来,还能报下来吗?

劳动纠纷 2019-04-05 2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工伤待遇领取和安监部门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并不需要到安监申报才能领取工伤赔偿。未做过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流程为: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进行治疗,工伤认定为工伤,治疗结束后选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待遇下发,完毕。
  • 工伤员工离职后领取相应的工伤待遇,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工伤首先履行结束后,工伤证要由社保收回。  工伤伤残员工可享受工伤待遇,在员工离职时由单位支付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律规定,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您好! 1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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