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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不给工资,只写了一张收据,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吗?

讨薪 2024-05-16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板不给工资去劳动局告他的手续是先带上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未发放工资的证明,然后劳动者直接去劳动局投诉,主张自己的请求,也就是要求单位及时支付工资。劳动局会派人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就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就讨薪进行起诉,需要提供关于工资的相应证据,包括工资条等,最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追讨。
  • 劳动者讨薪起诉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比如工资被拖欠的金额和人数、拖欠的时间跨度、完成了具体的工作量、在什么公司或工地打工劳动、以前发放的工资花名册、老板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车子牌号)等事实。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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