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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转让买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 2023-06-08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双方需要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卖方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2、房产证;
    3、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
    4、税费缴纳证明。
    买方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2、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
    3、税费缴纳证明。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房屋买卖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完税证明;卖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房屋相关权利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屋转让在办理过户登记时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权属证明;
    4、转让合同,比如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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