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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否属于羁押

刑事辩护 2023-06-08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算羁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监视居住不算羁押期限,因为监视居住不是在看守所收押执行,而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算在羁押期限内。因为犯罪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实际上相当于把当事人关在看守所,当事人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就可以折抵刑期,如果是不指定居所,当事人未失去人身自由,就不可以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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