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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产前检查请假,学校有权扣教师班主任费和绩效工资等工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9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教师休产假的一般不扣工资。如果学校为其参保的,则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缴费满一年的,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来发放。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可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参照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
  • 教师请2个月以内的病假不扣工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基本工资全额计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基本工资按80%计发。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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