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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不按地址送货怎么办? 理由是公司只规定送到楼下

消费者维权 2023-06-10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卖员有义务送上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 关于快递送上门规定在《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该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如果快递的投递地址为收件人的住址,那么快递员是应当送货上门的。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 对于快递是否送上楼是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的,但是快递是需要面交收件人的,一般的面交就需要快递员将快递送上楼的。  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快递公司应该依据《快递服务》标准的要求,按快递收件人的姓名、地址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并将快件面交给收件人。
    如果两次免费投递仍然没有投到的,快递员才能让用户到指定的地方去取。  所以,快递公司有保障快件安全到达收件人手中的责任,收件人有按照约定地址收取快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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