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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房子的事,我出钱交了首付,买了房,名字写的是女朋友的,房贷是两人一起还的,现在我俩领证了,如果离婚了房子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1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支付首付买房写女方名字的,分手后房屋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没有协议的,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有房贷的房子首先要判断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首先由当事人之间自主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子的贷款债务也归房屋产权登记一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房产证上是夫妻共有的名字,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对房子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交给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最后由价高者得到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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