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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签合同不想做了能走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1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做了不可以直接走。劳动者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走人,且走人时需要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才可以走。如果在试用期的,则需要提前三日通知才可以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合同签了不可以不做,否则会构成违约,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走,但需要注意,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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