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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出纳,经常拿出公司的钱存入我的个人账户,然后转到别人是违法的吗?

讨薪 2023-06-11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的钱转到个人账户,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如果没有合法的程序,属于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当对外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在公司,出纳人员用自己的私人账户违法,有偷税漏税,职务侵占嫌疑。出纳用自己的账户走账不利于税务管理,公司借此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应当对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负责人员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出纳用自己的私人账户违法, 有偷税漏税,职务侵占嫌疑。出纳用自己的账户走账不利于税务管理,公司借此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应当对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负责人员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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