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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公司工作的公司给0.8股干股额外的工作时间,加班不给加班费这是否合理

讨薪 2023-06-12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中有对加班的规定,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而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
    1.5倍的加班费;在休息日加班且单位未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2倍的加班费;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如果加班的时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且依法支付了加班费的,是合法的;如果加班时间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且没有加班费的,则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不合法。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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