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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店铺可以在太原定居40年,契税收取1%,取暖费按民用收取。我有物业顾问的录音。现在交房,开发商不承认。我该怎么办?

不正当竞争 2023-06-12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找以下部门处理: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局对该行为人进行投诉。如果因为开发商虚假宣传行为,造成购房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责任。宣传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的内容,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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