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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开封通许县城买的房子,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当天我们去验收房子,物业公司要求先交一年物业费和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理费,交后才让验房子,我们没有交他们就不让验房,后来一批业主根他们谈了好长时间同意让我们去验房子,我们按合同规定看他们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还有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物业说这些证都还没有办下来,先验收房子,以后再给业主看,我们就去看房子,我们买的是一期,小区楼周边的绿化、配套设施、水电、小区内的道路等设备什么都没有。现在已经过了交房时间,有部分业主着急装修交钱领钥匙的,有的领了钥匙因为内门窗有问题又把钥匙交给他们让维我们按合同规定看他们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还有面积实测表,小区内的道路等设备什么都没有。现在已经过了交房时间

房产纠纷 2019-06-09 15: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律师认为,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 收房时间是开发商将房子建完,把钥匙交给业主的时间。而入住时间一般是指交房后,业主经过装修、通风后,搬进房子居住的时间。一般情况一个小区是同时完工的,所以一般的交房时间都是相同的。
    不过有的项目楼座也例外,具体的交房时间可以向开发商具体咨询。
  • 业主与物业公司存在一个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不符合合同规定,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违约;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 1、物业费交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你们三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里已经明确约定,是从交付之日开始算的,有法律依据,这是合理的。不管你住不住都得交。
    2、如果不住人,物业费和公摊水电费按70%交纳。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垃圾费全额交纳,因为垃圾费不是物业公司收的,是环卫收的,他们不管你住不住的,只按户算。
    3、因为你选择的是有物业的小区,也就是说你在购房时就已经知道,你必须要和其他业主一起承担小区公共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现在就是花点钱,让你住的环境和你房子将来的升值空间加大。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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