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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6级工伤,终止合同赔偿多少钱?

工伤索赔 2023-06-13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后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
    1、因工受伤的,赔偿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职工因工受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发生工伤后的办法:
    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后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
    1、因工受伤的,赔偿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职工因工受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法律分析:
    1、赔偿金额根据所花费的医疗费、住院伙食非、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的报销金额。
    2、停工期间的工资按照原来的工资发放,并且在停工期间所花费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3、可以凭相关凭证领取伤残补助金。七级的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需要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才可以领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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